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及时间

2022-10-03 14:21:24  阅读 463 次 评论 1 条

营业执照年检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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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须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年检年检范围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3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4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5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

(二)对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补办年检手续。

(三)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A、B级企业和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划分

(一)A级企业表示在上年度内企业较好地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提交年检资料合格,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本年度带有"A"的年检标识。

(二)B级企业表示有虚报注册资金、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超出经营范围、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等行为,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带有"B"的年检标识。

(三)不予通过年检企业,表示有B级企业严重行为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行为,对不予通过年检企业将限期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6年检所需资料

一、公司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公司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8年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最近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审计报告;其他公司可不提交审计报告,但要提交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本单位印章);

7、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三、分支机构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四、合伙企业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五、个人独资企业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投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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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