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

2024-05-10 20:23:58  阅读 53 次 评论 0 条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一)

近日,我参加了盐城市法院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大会,王世华院长在会上做了讲话,告诫我们:要正确理解权力、责任和担当的关系,正确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正确理解“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到:

一、要拒腐防变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要以案为鉴

通过这次大会的教育,我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

我们要从这些警示教育案例中,好好的深思,做到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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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

高举党规党纪戒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市委“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学习体会

城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晋昕

根据市委“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3月17日上午,我参加了市委组织的专题辅导,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贪与悔》,阅读《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读本,聆听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原社长李本刚关于《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专题讲座,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了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心中有戒,则不逾矩;心中无戒,则必逾矩。”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就意味着会受惩处。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当务之急就是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学在前列、干在实处,狠抓执行、见诸行动,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面从严治党、确保今年党委换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在执纪对象上,要突出管全党治全党,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全面”、“从严”是《准则》和《条例》的核心理念。《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适用对象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转变成全体党员。同时,在“六大纪律”中,除生活纪律以外,都有一些违纪条款针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分别作出纪律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和要求,顺应形势,切合实际。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管全党治全党。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是管党治党对象,都必须接受纪律约束。要通过全面执纪、从严执纪,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不让一个组织失管。

二、在执纪重点上,要突出党的“六大纪律”,重中之重是政治纪律

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鲜明原则。此次修订《条例》,一个重大改进就是让“纪律处分条例”回归“纪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六大纪律”,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贯彻执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这一新变化、新特点要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今年党委换届期间,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抓好执行,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三、在执纪方式上,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就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够不上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第二种形态,就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于轻微违纪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动辄则咎,把问题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第三种形态,就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就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腐败行为,就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在执纪问责上,要突出“一案双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把“一案双查”要求纳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处分之中。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党组织,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城区纪委在追责问责方面态度坚决,动真格、真问责。对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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